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 粤劳就[1997]250号 各市劳动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7]181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定》是一部规范劳服企业产权归属行为、明确劳服企业产权界定政策的重要规章。依照《规定》认真开展劳服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关系到劳服企业的发展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务必使劳服企业产权界定工作达到既能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又能促进劳服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目的。 二、为加强对劳服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由省劳动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组成的劳服企业产权界定联合工作小组,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作小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级劳服企业产权界定联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当地劳服企业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的调解和裁决工作。由于目前正进行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为避免工作重复,这项工作应与清产核资工作结合进行。各市劳服企业产权界定联合工作小组要尽快与清产核资办公室取得联系,把劳服企业产权界定工作与当地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衔接起来。劳服企业产权界定要在现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础上进行,对应该而又未参加清产核资的劳服企业,要抓紧组织它们开展工作。 三、劳服企业产权界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按照省清产核资办公室、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下发的《转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具体规定的通知》(粤清核[1997]13号)执行,劳动部门作为劳服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对《规定》颁布前已进行产权界定的劳服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劳服企业资产已被平调、侵吞、无偿使用或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被划归国有资产的,应按照《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凡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的,由同级税务部门在财务处理时进行相应调整。劳服企业集体所有制性质已经或需要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凡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的,由当地劳动部门或行业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将该资产及其收益收回用于兴办劳服企业,或按资产数量安置相应的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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