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务院部署的今年必须完成的重大改革任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规划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迳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国发[1998]44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省各地存在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同步改革,在今年内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广大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低水平、广 覆盖”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合同负担,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和费用约束机制,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点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按规定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费用。在管理条件较好的统筹地区,对部分门诊费用高的病人从统筹基金中予以一定帮助。发挥统筹基金的社会共济及个人帐户的积累和自我约束作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设立医疗保险资料核查制度,遏制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