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颁发《广东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大纲》(试行)的通知 粤劳安[1997]231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 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全省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范检测方法,现将《广东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大纲》(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反映。 一九九七年八月五日
目 录 编制说明 一、总则 二、检验和判定规则 (一)检验程序 (二)检验结果及结论用语的填写 1.报告书的填写 2.结论用语的填写 3.检验结论的判定条件 (三)检验结论的处理 (四)终止检验 (五)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工具 1.常用仪器、仪表 2.常用工具、量具 3.其它检验设备 三、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四、检验报告书 (一)广东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适用于新车、在用车定期检验) (二)广东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原始检验记录
广东省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大纲编制说明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由广东省劳动厅提出,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编写的,为了便于对《大纲》的理解,现将起草中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本《大纲》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建设与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各种类型的厂矿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其应用范围也更加广泛,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在现代生产过程中,正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既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但随之也带来了由于厂内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的不断发生,因此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与否正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发展,是关系到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 当前,各企业单位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不尽相同,特别是有些企业对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极不重视,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比较普遍,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存在隐患,致使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屡有发生。国家有关部门曾制定过一些关于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如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但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因此,改变目前我省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不统一状况,以便今后按照统一的要求,加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地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它对于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和政策,提高我国劳动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正规化,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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