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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芳计函[1993]214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粤芳计函[1993]214号
【字体: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由于厂方短时停产而暂时回家休息期间能否发给生活补贴的复函
广东省劳动局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由于厂方短时停产而暂时回家休息期间能否发给生活补贴的复函

肇庆市端州区劳动局:
  你局4月23日请示悉,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间由于厂方短时停产原因,通知部分职工暂时回家休息、待命复工期间能否发给基本工资或生活补贴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厂方因某种原因停产导致部分职工回家休息、待命复工,这种情况属非职工自身过失造成的。因此,应当由企业发给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一般不应低于1988年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规定的标准或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标准。
  此复。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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