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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服函[1994]55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粤劳服函[1994]55号
【字体:  
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劳服企业经济纠纷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的复函》的函
广东省劳动局
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劳服企业经济纠纷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的复函》的函

各市、县(区)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劳服企业经济纠纷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复函》(劳部发[1993]42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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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劝导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留粤过节工作的紧急通知
·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疏导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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