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体改委 转发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体改委(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有企业改建或以国有企业为主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携带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和计划用工人数(含临时工使用人数审批表)文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初始工资总额的核定手续;其它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工资总额,由董事会决定后,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初始工资总额为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各季度工资基金使用指标的审核依据,由银行监督支付。 二、跨省招工和“农转非”招工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公司应依法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四、股权持股单位派出在公司任职的专职人员,应当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支付,被股份有限公司辞退时,由派出单位负责安置。股权持股单位派出在公司兼职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支付。兼职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两份工资和享受双重福利待遇。 五、职工被股份公司辞退,其安置、生活补助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办理。 六、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