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招用外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的通知 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各单位: 近几年来,各单位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尝试,对建立新型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进程。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和部门,长期招用外来员工(系指招收广州市户口以外的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合同鉴证,违反劳动法规,忽视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为了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把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现对各单位招收使用外来员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招用外来员工,必须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省劳动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办理合同鉴证的,劳动部门将按《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粤府函[1990]13号)第四条 第(六)款处理。 二、原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留用的人员,须在合同期限满前30天内到有关劳动部门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三、企业与外来员工签订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统一使用省制定的《广东省外来员工劳动合同》文本,并报送省劳动厅关系处办理鉴证手续。 四、企业单位确需自行拟制劳动合同书的,应将合同文本报经省劳动厅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需要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应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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