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
【颁布日期】: |
| 【法律文号】:粤劳关[1996]68号 |
【执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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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职32工伤医疗期间能否享受各项奖金问题的批复
惠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伤医疗期间能否享受各项奖金的请求》(惠市劳[1996]26号)巳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目前执行的《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门[1992]9号)已明确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未终结和未作劳动能力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工资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奖金是否发给,可由单位决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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