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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监[1996]99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粤劳监[1996]99号
【字体: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

  我厅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规定,制订了《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部门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把劳动年审作为劳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重要任务来抓。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好力量,协调好内部关系,抓好年审。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劳动年审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众多用人单位,覆盖多项劳动业务,各级劳动部门必须结合宣传贯彻《劳动法》,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多方面支持,大力宣传劳动年审制度,让用人单位认识到劳动年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各地可结合实际,编写宣传提纲,印发给用人单位。

  三、从现在起,各地要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抓好劳动年审工作人员的选配,并注意做好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保证年审的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要通过年审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分布、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及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并建立档案,逐步建立计算机管理;要做好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要通过年审,对遵守劳动法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鼓励,遵守劳动法规不好的单位及时进行教育帮助。

  四、劳动年审的收费管理办法由我厅会有关部门商定后另行发文。各地贯彻执行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劳动监察处报告。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审查的一项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措施。劳动年审与平时监督、检查相结合。

  年审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年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

  (一)本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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