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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颁布日期】:2005-1-6
【法律文号】:劳社鉴发[2005]1号 【执行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劳社鉴发[2005]1号
【字体:  
关于公布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能力测评项目等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保证200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证书项目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一)2005年共举行两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分别是2005年5月21日至22日、11月12日至13日。鉴定的职业、等级、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部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次统考前30天,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时上报鉴定报名数据,及时做好鉴定统计工作。

  (三)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实行统考管理系统和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统考在线管理系统并行的方式,逐步向在线管理方式过渡。数据上报按照《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和证书查询事项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4号)规定执行。

  二、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证书项目全国统一考试

  (一)能力测评项目包括职业汉语、通用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试点)和职业英语(托业考试)等六个项目,国际合作证书项目包括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的企业行政管理、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的商贸零售、国际旅游(试点)和电信工程(试点)等项目,各项目具体考试日期、时间和地点见附件。

  (二)请各地按照各项目实施文件规定,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按时做好考试组织报名、考场安排或质量督导等有关工作。其中网络工程师(试点)项目运行模式参考软件工程师项目。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考试次数或专场考试的,由部鉴定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三、请各地根据上述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做好2005年全国统一鉴定、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证书项目考试工作。

  附件:2005年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证书项目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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