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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颁布日期】:2005-7-5
【法律文号】:沪劳保福发(2005)26号
【执行日期】: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沪劳保福发(2005)26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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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副热带高压的影响,本市已进入夏季持续高温期,高温天气对职工的工作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为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深入生产工作第一线,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生产工作现场的通风、降温,保证清凉饮料的现场供应,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的发生。
三、列入今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让电轮休计划,切实做到高温期间集中安排职工休息。
四、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
五、当气温达到38摄氏度及以上黑色预警的极端高温天气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
六、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监管、食品监管、医疗卫生、经济、建设交通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上海安然度夏。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五日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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