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颁布日期】:2005-7-5
【法律文号】:沪劳保福发(2005)26号 【执行日期】: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沪劳保福发(2005)26号
【字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副热带高压的影响,本市已进入夏季持续高温期,高温天气对职工的工作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为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深入生产工作第一线,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生产工作现场的通风、降温,保证清凉饮料的现场供应,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的发生。

三、列入今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让电轮休计划,切实做到高温期间集中安排职工休息。

四、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

五、当气温达到38摄氏度及以上黑色预警的极端高温天气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

六、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监管、食品监管、医疗卫生、经济、建设交通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上海安然度夏。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五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和今年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奥运会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本市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资质复审的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市直接监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