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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5-10-2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体: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华北石油管理局、华北油田公司、石家庄铁路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地球物理勘探局、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中国煤炭总公司建筑安装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



  近年来,我省跨省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对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依法保护企业和职工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我省跨省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劳动关系为突出特点的劳动争议有所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上访和集体劳动争议等问题,为做好跨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由于跨省企业点多、线长、高度分散的特点,企业中劳动关系逐渐呈多样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也有所上升。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调委会的作用,企业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领导,要强化调委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逐步完善调解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企业调解员进行培训。企业调委会要采取积极措施,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订立,对不合法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不符合政策的条款要提出修改建议,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益;要积极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政策咨询,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要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认真做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今年下半年,省厅将对企业调解员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



  二、积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工作



  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和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对稳定和协调好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改革,将提供重要法律保障。企业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原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变更条款的,应及时协商进行变更;要加强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合同管理。无论是新签订、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都要及时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使签订的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使其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避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矛盾并引起劳动争议。



  三、切实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监督检查工作



  今年上半年,省厅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共同组成检查组,对跨省企业逐个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情况,主要做法、措施和经验、问题;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未签订和未鉴证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进行补签和鉴证;



  (三)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四)解决职工信访和集体上访问题的做法和经验。



  跨省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跨省企业职工的上访接待工作,对于反映较集中的问题、重点人员和集体上访事件,要及时向省厅汇报,并向企业积极反映。对于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重在调解的原则,三方密切配合,公平、公正、及时地解决争议。为做好跨省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省厅将在今年适当时机,召开跨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和探讨企业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为企业改革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今后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各企业及时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联系。联系电话:7052049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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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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