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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2-14
【法律文号】:辽劳社转[2001]4号 【执行日期】:2001-2-14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转[2001]4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0]2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这个《意见》是指导今后五年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划性文件,各市应当予以足够重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认真学习,理清工作思路,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今后五年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中心工作目标。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关系到我国、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一项战略任务,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统领整个职业技能开发各项工作。要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建设。
  二、 做好工作规划。《意见》从宏观角度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我省也制订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十·五”期间我省总体目标是完善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年鉴定量要由现在的约10万人增加到“十·五”末期的300万人左右;职业资格证书要覆盖国家规定的实行准入的所有职业(工种),“十·五”末期达到300个职业(工种),杜绝无证就业的现象;提高高级工鉴定的比例,到“十·五”末期达到20%以上;使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与国家总体规划同步发展,年鉴定量居于全国前列。各市要根据《意见》和省的规划,制订本地区“十·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目标量化分解,落到实处。
  三、 把握好工作重点,做扩面工作。职业技能鉴定的扩面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使国家公布的实行就业准入的90个职业(工种)的初次就业人员持证就业。为此,要在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所有技术专业(工种)的毕业生中加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力度,做好相关工作,争取两年内职业技能鉴定对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现全覆盖。同时,要把企业作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点,这对于扭转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庞大且整体技术素质下滑的状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要积极创造有利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的环境和条件,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措施。要使高级工鉴定比例达到20%以上,打通高级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要把这项工作同加速企业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密切结合起来。要指导企业完成工人考核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完善培训、鉴定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为推动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两个积极性,条块结合,密切配合,通用工种和特有工种协调进行,整体推进。
  四、 以完善鉴定工作网络为中心,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鉴定所(站)的建设和管理集中体现了一个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确发展水平。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鉴定所标准,尽快完善现有的鉴定所(站)的各项条件;要跟上鉴定扩面工作的需要,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首先是健全90个持证就业上岗工种的鉴定所(站),逐步覆盖300个职业(工种);要充分发挥鉴定所(站)的作用,在依托鉴定所(站)组织鉴定工作的基础上,探索企业职工技能鉴定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方式,以及针对职业学校特点的鉴定模式。
  加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设,是加强鉴定网络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都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作用。
  五、 强化质量意识,完善鉴定质量保证体系。扩面工作必须以保证鉴定质量为前提,要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管理)原则,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要严格考务管理,推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积极运用先进的考试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鉴定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健全质量保证责任制,完善鉴定质量督导制度,适时组织质量大检查工作,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信誉和权威性。
  六、 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为推进职业资格证书提供重要保障。要把落实6号令实施就业准入作为开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做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劳动执法监察等机构的整体配合。通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通过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办理就业手续、劳动合同鉴证、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环节把好就业入口关。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岗位培训,逐步实现所有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都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要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劳动执法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继续组织力量作好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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