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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穗劳技字〔1998〕18号 【执行日期】:
广州市劳动局
穗劳技字〔1998〕18号
【字体:  
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广州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

    现将一九九八年广州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下达给你(见附表),请贯彻执行。

    一、今年市属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仍按择优分配,不合格不分配,统筹安排和个人择业相结合的原则。主管部门对毕业就业工作要加强指导,制订出用人单位需要的工种和人数计划。各学校要根据主管局的需求计划,结合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制订分配方案报主管局审定。毕业生就业时,可组织供需见面,实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录用手续,按市劳动局《广州市市区城镇招工暂行规定》(穗劳综字〔1991〕001号)办理。

    二、今年技工学校毕业生“双证制”具体实施办法,按市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穗劳培字〔1996〕002号)执行。

    三、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按市劳动局《关于贯彻省劳动厅〈对当前企业工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穗劳薪字〔1994〕004号)规定执行。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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