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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穗府[1996]147号 【执行日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1996]147号
【字体: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


    一、劳动年审是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劳动年审工作,加强劳动监察和管理,可保障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厅另行制定。

    二、劳动年审的对象是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劳动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最低工资给付和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情况及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等。

    三、实行劳动年审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劳动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在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同时,应注意加强经常性的劳动监察工作。工商、财政、物价、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做好这项工作。

    四、各类用人单位应主动接受年审,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年审或故意逃避年审的,劳动行政部门应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国家、省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地在推进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厅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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