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员工手续办理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2005年度已立户且上年度未违反招调员工规定的用人单位,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新立户的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立户手续,并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 (三)立户办理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10月31日。申报招调工个人计划的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11月15日。 (四)特区内下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特区内上列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五)宝安区、龙岗区内用人单位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 (六)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电脑会自动下达计划指标,对其他人员则根据指标下达与奖励的原则分批进行锁定,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 (七)劳动保障部门在计划指标下达后的有效期限内受理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送审拟招调工员工个人材料。 (八)经审核同意招调的人员,应于12月31日之前领取《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2006年入户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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