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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2-1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关于在上海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

                                                  二○○六年二月八日

附件: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你:
为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与培训机构签署《培训协议书》!

培 训 协 议 书

为了确保培训学员(甲方)和培训机构(乙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培训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自主选择乙方参加              职业(工种)        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本市政府补贴培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补贴指导价为(人民币)        元,补贴指导价包括培训、教材、鉴定等费用;根据甲方身份状态可以享受的补贴比例为      ,共计(人民币)          元)。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预付培训费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后,根据补贴培训政策规定,培训预付款由乙方退还甲方;若由于甲方原因不参加考核鉴定,培训预付款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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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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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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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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