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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5-27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9]50号 【执行日期】:1999-5-27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9]50号
【字体:  
关于公布1998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1998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公布如下:
  一、 1998年全省职工(含下岗职工)平均工资5637元,月平均工资为470元。在1999年度内,凡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均以470元为计算基数。
  二、 199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年记帐利率为5%。1998年12月31日前结转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均按5%计算利息;1999年内,当年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计算利息时,按年息2.5%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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