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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7-6-11
【法律文号】:杭经职改(2007)197 【执行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经职改(2007)197
【字体: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二○○七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07]20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在企事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子、计算机、自动化、通讯、轻工、化工、纺织、丝绸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相关政策,具备2007年晋升工程技术中级资格的均可申报。

  二、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已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向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事局申报。

  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关系在外地的人员,应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今年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年龄在40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

  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五、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对在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该证书只能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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