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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人事厅 【颁布日期】:2007-5-31
【法律文号】:闽人发[2007]84号 【执行日期】:
福建省人事厅
闽人发[2007]84号
【字体: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就业派遣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

  我厅从6月20日至7月27日办理省(部)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届时,请各学校按时到 “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二、 关于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一)今年我厅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报到证签发和就业情况统计工作。请各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7]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87号)的要求,在来我厅办理签发报到证手续前,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二)对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国家和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材料。对就业类型为有接收函、灵活就业或意向就业的,须提供接收函、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以便我厅进行就业审核和就业率统计。

  (三)我厅已核验的生源如有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生源)的,应提交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根据有关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档案可寄存学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请各学校领取报到证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报到证上签注档案转递方向。

  三、关于各设区市就业派遣工作

  各设区市人事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市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今年,有条件的设区市要依托公共网进行报到证签发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2008年各设区市全部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和就业统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就业派遣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大中专学校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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