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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5-25
【法律文号】:杭政办〔2007〕28号 【执行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政办〔2007〕28号
【字体: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引进国内外智力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带动一批重点学科、重点产业、重点行业保持或赶超省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特制定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以下简称“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

  一、“特聘专家”每年选聘一次。“十一五”期间,全市特聘专家总数达到100名左右。

  二、“特聘专家”的选聘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国内外(本市除外)选聘。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

  四、“特聘专家”岗位范围:

  (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或有可能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或重点科技项目。

  (二)科研实力雄厚,处于省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或能填补本市空白的学科、项目。

  五、申请设置“特聘专家”岗位所在单位条件:

  (一)具备支持该学科发展、项目研发的学术、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

  (二)能够为专家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特聘专家”岗位职责:

  (一)主持重大科研(科技)项目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

  (二)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关键技术;

  (三)领导本学科人才梯队建设;

  (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七、“特聘专家”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所在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设岗申请,并填写《钱江特聘专家岗位设置申请表》, 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属地关系报各区、县(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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