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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农业局 【颁布日期】:2007-1-4
【法律文号】:渝农发〔2007〕4号 【执行日期】:
重庆市农业局
渝农发〔2007〕4号
【字体: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填报2006年全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局、负有水产行业管理职能的水电局,市级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2006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农办人[2006]98号)精神,现将2006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表式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填报说明和有关要求做好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局、有关水电局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有关部门和国有单位填报,并负责审核、汇总。鉴于多数区县(自治县)已完成组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经与市农机局商定:如乡镇农机站已合并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其农机岗位人员由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按表列农机化人员情况统计上报;如乡镇农机站尚未合并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则继续由农机主管部门统计上报。

  二、2006年的统计年报表式不变(附后),指标解释与原来一致。汇总软件沿用2005年开发的软件。农业部已对上述软件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软件和升级补丁以及有关工作资料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agrihr.gov.cn全国农业人事劳动统计专栏)。请填报人员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填报和汇总,确保完成统计任务。

  三、各统计汇总单位须应用汇总软件生成统计上报盘一张、计算机打印报表一份(A4纸打印)。同时,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本单位、本地区统计年报工作和统计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一并报我局。

  四、局各直属单位的统计年报汇总上报工作须于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局、有关水电局的统计年报汇总上报工作须于2006年3月5日前完成,请将年报资料和软盘直接带到年报统计会审会上。会审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农业局人事劳动处联系电话:89016178;邮件地址:zc619@163.com;联系人:吕中琳、赵畅。

  附件:重庆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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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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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填报2006年全市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聘用管理的通知
·转发《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百万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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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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