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天津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2006-12-2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天津市人事局
【字体: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统一使用《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支付管理手册》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驻津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机制,加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支付管理,按照人事部加强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统一使用《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支付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原《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不再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册》的使用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解释。

  二、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已纳入工资统发的事业单位)统一使用《手册》支取工资,未按规定使用《手册》的,银行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三、《手册》各项目的填写必须与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单位工资专门帐簿相一致。

  四、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超计划支取工资的,银行予以拒付。

  五、政府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原工资基金专用章继续使用。

  六、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或者突破工资计划发放工资等违纪行为,政府人事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各区县、各部门要利用这次统一使用《手册》的机会,对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的检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事部门与银行的合作,使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支付管理手册天津市人事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支付管理手册二○  年度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发薪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经费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签章                  银行签章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使用说明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统一使用《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支付管理手册》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表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决定
·天津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