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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6-7-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增资政策做好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财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发放的要求,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工资发放,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正常增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镇街之间工资发放情况仍不平衡,增资政策没能很好地兑现落实。为此,现就进一步落实增资政策,全面做好工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工资发放工作

  市委、市政府对工资发放问题非常重视,始终把保证工资的正常发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财力努力实现工资的正常按时发放。到去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均月工资达到1226元,市镇工资差距逐步缩小,镇街工资在普遍增长的前提下基本做到了及时发放。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工资发放工作在镇街之间的进展情况仍不平衡,增资政策不能很好地兑现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工资发放工作,把工资发放作为体现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积极主动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大力压缩各项支出确保工资发放

  各级在财政支出上,要牢固树立保工资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大力压缩预算支出、压缩消费性支出,集中资金,腾出有限财力保证工资发放。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人员编制的严格控制和管理,任何镇街、单位不得擅自增加财政供养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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