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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2007-5-17
【法律文号】:津人调〔2007〕7号 【执行日期】:
天津市人事局
津人调〔2007〕7号
【字体: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永权 电话:23325865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健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功能,为天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就加强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共服务是当前我市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这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是承担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大力推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建设,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与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在新的形势下,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天津的总体要求,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各地区协调发展,努力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才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内容

  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完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措施,明确服务内容。现阶段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一)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为核心的各项服务。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包括档案保管、依据档案出具各类人事证明、人事关系接转、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以及个人诚信记录查询等。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代办职称评审申报、代办户籍申报、核对档案工资,以及为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军队聘用文职人员、非公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其他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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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测绘局各级人事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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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决定
·天津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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