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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颁布日期】:2006-9-1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字体: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领取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9月27日—28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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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领取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领取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公布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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