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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颁布日期】:2006-9-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字体: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领取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者(含累计合格),请于2006年9月24日—26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持历年单科合格证书办理领证手续。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出示历年单科合格证书。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7、凡于2004年度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于2005年度报名参加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由于人事部考试中心尚未将该证明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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