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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8-30
【法律文号】:苏政办发〔2006〕106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2006〕106号
【字体: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水平。在建设好现有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基础上,针对严重威胁我省居民健康水平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卫生技术问题,特别是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体现江苏特色优势的应用型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形成分工明确、机制灵活、设施一流的重点学科群。重点学科和实验室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同时接纳国内外学者开放课题,努力成为科研开发和聚集、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

  (四)推广卫生科技成果和医学新技术。充分发挥临床医学中心和高技术平台、重点学科和实验室、重点人才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面向基层和农村,广泛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服务和培训活动,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提供良好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科教兴卫工程”作为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关键措施,努力提高组织程度。建立省实施“科教兴卫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召集,省卫生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和物价局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和人才建设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科教兴卫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对遴选立项、订立合同、项目执行、考核评估、资金分配、效益评价、表彰奖励等实行监管督查。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科教兴卫工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努力提高工程实施的科学性、先进性。各市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切实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增加资金投入。设立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专项资金,主要通过省财政专项支持、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科技专项资金安排、项目配套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等渠道筹措。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卫生、价格部门商定。被列入“科教兴卫工程”的项目单位,应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使用要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添置关键仪器设备、引进和推广医学高新技术、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专门的信息管理和评估系统,按照“公开选拔、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确定临床医学中心和高技术平台、重点学科和实验室、重点人才。运用学科综合实力、投入产出、建设绩效评估等指标体系,根据签订的合同书内容和考核指标,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全面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严格实施考核评估末位淘汰制,实现滚动式建设和培养。

  省卫生厅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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