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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人事厅 【颁布日期】:2006-8-21
【法律文号】:鲁人发〔2006〕16号 【执行日期】:
山东省人事厅
鲁人发〔2006〕16号
【字体:  
山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653工程”的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人事部制定印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全省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653工程”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实施“653工程”的部署要求,自觉把实施“653工程”列为“十一五”期间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整体规划,努力抓好“653工程”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体系搭建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实施“653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人事部在印发“653工程”实施方案之后,又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研究制定了各重点行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有的已经印发实施。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在认真落实人事部“653工程”整体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和配合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项目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本市、本部门和本行业实施“653工程”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人员对象和方法步骤,结合贯彻《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大措施力度,以实施“653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强化措施,为实施“653工程”提供保障

  各级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实施的原则,积极争取各部门、行业特别是各领域牵头部门的支持配合,统筹利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类资源,对“653工程”实行重点保障。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师资力量和设施器材,要优先保证“653工程”项目需要。要按照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重点、业务特点和人员情况,多方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高级研修班、业务进修班、特别培训班、示范研讨班,开展实践锻炼、自学专修、考察交流和网络培训等活动,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各项继续教育活动,并在经费、时间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密切配合,构建有利于实施“653工程”的工作体系

  “653工程”系统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推进“653工程”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对这项工作牵头抓总、协调主管的责任,在抓好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经贸、农业、林业、水利、信息、教育、卫生、石油化工、煤炭、电力、机械、轻工等牵头部门和行业组织,抓好“653工程”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各自专业和领域的具体组织和落实。省和各市要建立“653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进行研究协调。各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组织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承担“653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人事厅将加强对“653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通报有关信息。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省人事厅。

  附件: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00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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