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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6-8-11
【法律文号】:日政办发[2006]45号 【执行日期】: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政办发[2006]45号
【字体: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加快我市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日发(2004)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照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进行选拔产生。

  第四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10人,每届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日照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日照市技术能手”、“日照市劳动模范”、“日照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省一、二类技能竞赛、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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