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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5-21
【法律文号】:陕政办发〔2007〕61号 【执行日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07〕61号
【字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3.围绕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做好四类培训。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及履行职能和岗位职责需要,依法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⑴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作好准备。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十一五”期间,初任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

  ⑵强化任职培训。对省、市、县、区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职务职责要求分层次进行任职培训。进一步扩大拟任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任职培训的比例,先培训后上岗,情况特殊的,要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政策理论、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打好基础。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十一五”期间,任职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

  ⑶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工作特点,做好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使公务员精通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本行业业务领域的行家,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要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对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

  ⑷抓好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在职培训由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着重使公务员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知识层次,开阔视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健康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政治鉴别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等能力。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进行专门业务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研究型学习和改革创新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改革创新的能力。举办“项目运作与管理”专题培训,推进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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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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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
·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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