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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5-21
【法律文号】:陕政办发〔2007〕61号 【执行日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07〕61号
【字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4.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从2007年起,对全省45岁以下的公务员全面进行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依法行政、危机管理等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公务员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建设西部强省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公务员队伍。

  5.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按照“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等学历学位学习,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化、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

  6.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直接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加强县、乡两级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的专题培训,重点抓好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能力的培训,着力提高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基层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公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实施《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抓好学历教育工作。对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离岗学历教育,改善其知识和学历结构。

  7.深化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根据机关职能、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与公务员岗位工作相关的办文办会办事方法与技巧、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外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8.加强培训区域合作和境外培训。配合人事部做好处级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搞好对口培训项目的项目和人员调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我省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范围,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公务员赴东部发达地区进行学习交流和专题考察,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与东部省市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境外培训力度,广泛开拓境外培训渠道,逐步扩大境外培训规模,培养一批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强的复合型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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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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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
·陕西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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