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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5-21
【法律文号】:陕政办发〔2007〕61号 【执行日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07〕61号
【字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务员培训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公务员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人事厅主管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市、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上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机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起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和统一协调、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保证经费投入,提高培训效益。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培训需要逐年增加。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要有专项经费予以大力支持,重点保障。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培训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制订《陕西省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陕西省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培训考试、考核、质量评估等配套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电子档案。公务员培训使用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培训证书,每人一册,规范管理;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建立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并严格进行考核。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质量。要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利用我省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培训机构要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培训质量。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要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推进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建立省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实现资源共享。采取在职进修、挂职锻炼、业务交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为行政学院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机构培养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省上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兼职教师队伍。要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综合运用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教材体系。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事厅统一规划并审定、评选、推荐一批高质量培训教材,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培训教材,努力提高公务员培训质量。

  (五)加强培训管理,做好督促检查。省人事厅要把加强培训管理作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对培训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培训率、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质量进行科学评估。要规范培训班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要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指导和带动工作开展。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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