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12-12
【法律文号】:豫政〔2006〕91号 【执行日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2006〕91号
【字体: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32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

  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要参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对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各地在参照管理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参照管理范围。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执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