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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9-27
【法律文号】:漳委发〔2006〕15号 【执行日期】: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委发〔2006〕15号
【字体: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七)各民主党派和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其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公务员范围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我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副主任、常委、专门委员会成员;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副主席、常委、委员;各民主党派委员会委员、常委、主委、副主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会长、副会长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公务员法实施入轨以后,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市、县、乡三级机关依次进行。

  (一)公务员登记

  1、登记工作采取由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机关要按照《漳州市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登记对象后,由干部人事部门填写《公务员登记表》,与本人见面后按照规定上报有关机关审核、审批、备案。

  2、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由领导成员所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机关审核、审批、备案。

  3、今后,通过考试录用、选任、委任、调任、公开选拔、军转干部安置、高校毕业生选调等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4、《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5、在进行公务员登记工作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将根据中央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另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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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涉及省属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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