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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4-27
【法律文号】:深劳社〔2006〕68号 【执行日期】: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劳社〔2006〕68号
【字体: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员工手续办理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2005年度已立户且上年度未违反招调员工规定的用人单位,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新立户的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立户手续,并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

  (三)立户办理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10月31日。申报招调工个人计划的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11月15日。

  (四)特区内下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

  特区内上列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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