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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6-4-25
【法律文号】:哈行署发[2006]37号 【执行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哈行署发[2006]37号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从就业再就业经费中解决。

  (三)提供用工信息,指导岗位开发。要采取向劳务派遣组织提供各类用工信息等办法,帮助指导劳务派遣组织按照用工单位用工需求,及时组织劳务派遣;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街道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劳动保障、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劳务派遣组织用于安排各类人员就业,帮助劳务派遣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用工需求,帮助劳务派遣组织与相关单位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四)规范管理,加强岗位培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依托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中心建立样板式的劳务派遣组织,规范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引导和帮助劳务派遣组织健康发展。每个县(市)至少要有一个能够起到带动作用的重点劳务派遣组织或劳务输出机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劳务派遣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劳务派遣组织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劳务派遣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劳务派遣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把培育劳务派遣组织、扶持劳务派遣组织发展作为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劳务派遣工作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人事等部门在审批、注册登记、发证等环节上,要为劳务派遣组织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劳务派遣组织规范运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组织、劳务输出机构和实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劳务输出各方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劳务派遣组织的申办程序,依法对其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大力发展劳务中介服务组织,规范职业中介组织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劳务派遣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政府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对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深度报道,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实现就业、创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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