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72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加强就业指导,认真组织开展招聘工作,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好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关心已经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及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大学生,要加大使用力度,给他们提供广阔的空间,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五)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今年在我省高校毕业生中继续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的乡村从事为期1至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等志愿服务,对志愿者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可适当加分,优先录取。
(六)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新路子,努力缓解本地的就业压力。
四、加强领导,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切实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成立由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就业意识,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要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努力使供求信息及时对接;要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
(三)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中设置专门的服务部门、服务窗口,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不定期地组织公益性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以及通过信息发布、网上求职等多种形式,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及时、快捷、便利的就业服务。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构建覆盖全省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化平台,免费为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同时实现国家、省、市和高校联网,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互通互联,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五)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采取生动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把个人发展与祖国利益联系起来,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服务人民大众统一起来,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鼓励他们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欠发达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和高校的先进工作经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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