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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6-12
【法律文号】:淄政办发〔2007〕49号 【执行日期】: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政办发〔2007〕49号
【字体: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殷实小康、和谐淄博建设,确定在全市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限时就业行动的援助对象和目标任务

  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援助对象是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范围是:家庭成员中无1人就业,或虽有1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数量动态为零,即“零就业家庭”成员申请登记后,只要积极应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挑不拣,半个月内确保每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开展限时就业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对“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认定,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各区县、高新区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总量,对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的自然状况和就业现状做到“五清”(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思想动态清、技能特长清、择业要求清)。在此基础上,以社区或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管理台帐,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帮助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计划。在摸清底子、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就业计划,包括家庭成员技能特点、可选择的就业岗位、应获取的劳动报酬、可以争取的优惠政策等详细内容,用以指导“零就业家庭”成员有目的地寻找就业机会。

  (三)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培训、送岗位服务。要针对每一户“零就业家庭”的特点,及时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联系,及时将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工信息通过网络等渠道传输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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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限时就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转发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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