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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6-11
【法律文号】:新政办发〔2007〕109号 【执行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07〕109号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自治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青年人才服务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关系到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007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为48151人,比2006年增加3477人,增幅达8%.今后几年,毕业生规模还会继续增大,加上历年未就业的毕业生,我区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加强就业指导,建立长效机制,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当前,重中之重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规定》(新党发(2002)19号)、《关于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03)1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28号)精神,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考研照顾、户籍和人事档案迁转、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税费减免、权益保障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为毕业生提供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探索规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三、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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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关于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季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自治区2007年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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