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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12-17
【法律文号】:苏政发〔2006〕150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发〔2006〕150号
【字体: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五、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

  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推动创业活动健康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生涯规划、专业培养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基层创业、岗位创业的观念。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高校多渠道开展创业教育。

  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

  各地要抓紧清理制约或妨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渠道,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处理好事业单位改革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方便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政府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定期举办面向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并免收各项费用。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监管,规范“双向选择”行为,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毕业生招聘活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招聘活动安全,严防发生挤踏、火灾等事故。完善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信用制度,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欺诈毕业生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毕业生的证件资料。对省内高校专科及以上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真正实现毕业生无障碍就业。

  七、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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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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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在农村劳动力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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