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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酒泉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7-10
【法律文号】:酒政发〔2006〕95号 【执行日期】:
酒泉市人民政府
酒政发〔2006〕95号
【字体: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关系社会和谐的大事和重要内容。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使全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就业总量和规模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不断完善,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促进了经济发展,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存在,就业岗位总量还不能满足广大求职者的需要,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任务依然繁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9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面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增加就业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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