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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8-2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佛山市人民政府
【字体: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坚持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城乡统筹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外市劳动力进入佛山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主要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培训促进就业和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城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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