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颁布日期】:2007-3-15
【法律文号】:安监总规划函〔2007〕29号 【执行日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监总规划函〔2007〕29号
【字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6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与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与考核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13号)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65号)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6年12月18日至2007年1月12日,组织专家对第一批44家甲级资质评价机构开展了实地考核,同时,对部分乙级资质机构进行了抽查。现将考核、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的总体状况

  从考核和抽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甲级资质评价机构都能够保持规定条件并按要求开展评价活动。有的评价机构还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为企业、政府提供了更为广泛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发挥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作用。各省局对乙级资质评价机构审批基本上都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也都比较健全。

  二、考核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未能有效运行,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评价报告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等。

  2.有的评价机构未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人员变更后不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有的安全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年龄到期后不能按照要求及时更换。

  3.个别地区对乙级资质评价机构审批条件把握不严、审批程序不规范,在执行安全评价人员从业登记管理制度、资质准入条件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要求存在差距;有的地区对批准的乙级资质评价机构没有及时向总局备案。

  三、对存在问题安全评价机构的处罚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湖南省第一工业设计院存在超出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问题,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规定,撤销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454-2006)。

  2.对于新疆天盾安全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诚实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评价报告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到期后未及时更换等问题,依据《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第十二条 规定,暂停其安全评价业务,限期改正,整改期不超过60日(自通报之日起计算)。整改完成后,经相关省局审查、验收合格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安全评价业务。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6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与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许可的公示
·关于开展海洋石油防范特大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近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举办“安全发展”高层论坛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