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6年12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分析了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促进依法治安,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的逐步落实和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许多矛盾以行政复议的形式反映出来,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增多的趋势。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重要保证。行政复议是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请求,由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种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运用行政复议制度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是衡量行政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的重要尺度。通过行使行政复议制度赋予的层级监督权,上级政府和部门可以直接纠正下级政府和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保证政策法规的统一,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新形势的迫切要求,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来开展、来推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服从服务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高对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围绕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的重点,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要建立畅通的行政复议渠道,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要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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