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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颁布日期】:2006-7-7
【法律文号】:沪安监管危化〔2006〕91号 【执行日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沪安监管危化〔2006〕91号
【字体: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近期硫化氢中毒和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

  近期,本市发生了多起硫化氢中毒和液氨泄漏事故,不仅严重威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抓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将这些事故通报如下:

  1. 5月22日,上海普照建筑市政工程公司在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污水泵站(位于松江区新庙三路)进行项目验收前准备工作时,发生3名施工人员在污水井内晕倒事故。

  2. 5月30日,宝山区上海阳洋豆业食品有限公司2名员工在污水处理池作业时,发生硫化氢中毒,导致2人死亡。

  3. 6月22日,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虹桥临时泵站(位于虹桥路近哈密路口)维修保养工程,在修理泵机的过程中,1名下井清理人员和2名下井施救人员先后吸入硫化氢气体,造成3人死亡。

  4. 6月28日,上海淞进制冰有限公司(宝山区新华都市工业园区内)操作人员违章检修,擅自切割液氨管道,导致液氨泄漏。虽未造成人员中毒,但为了确保周围人员安全,紧急疏散了泄漏区域附近的28户住户。

  5. 7月3日,上海江浦冷冻厂3#、4#速冷车间结合部之间制冷循环管道由于老化,造成局部破损,导致液氨泄漏,未造成人员伤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二是施工组织和管理不善。未制定和落实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工、违章作业;三是施工现场监管不力。未按规定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审批手续,也未落实专人监护;四是缺乏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普遍缺乏硫化氢防护方面的必要知识。五是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特别是压力管道的定期维护、检修、更新工作不落实;六是作业现场缺乏必要的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硫化氢中毒和液氨泄漏事故的重复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以上事故,立即开展专项检查。一查制度。要按照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以及我局印发的《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特别是严格执行危险场所作业审批制度和检修作业审批制度;二查安全教育。要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查配置安全防护装备。从事泵站、污水池、容器等设施设备清理作业的单位,要配备氧含量检测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防毒面具,并按程序予以实施;四查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重点放在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等特别危险介质的管道,发现老化、渗漏等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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