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 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红十字会 【颁布日期】:2006-8-3
【法律文号】:成劳社发〔2006〕82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 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红十字会
成劳社发〔2006〕82号
【字体: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报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的请示


  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要按照《关于调整2006年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7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少儿住院互助金各项工作目标的督查、督办,确保2006年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调整报销比例

  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补偿方案中可报销范围50%纳入分级距报销调整为60%纳入分级距报销;对已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每年给予1000元的定额补偿。

  三、关于机构划转

  认真落实《研究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6]158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做好对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各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必须在2006年8月15日前由卫生部门整体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其机构编制、人员、工作经费渠道、工作任务保持不变。在移交过程中,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卫生局要及时加强对区(市)县指导,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四、规范审核流程,确保审核公正、客观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办发〔2005〕105号)、《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实施方案》(成办发〔2005〕106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规范审核流程,严把审核关,严格实行多级多人审核,全部实施网上审核和结算。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本省相关法规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内劳动保障系统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
·省厅印发关于扩权强县试点中有关劳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社保新旧系统切换有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