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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 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红十字会 【颁布日期】:2006-8-3
【法律文号】:成劳社发〔2006〕82号 【执行日期】: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局 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红十字会
成劳社发〔2006〕82号
【字体: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报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的请示
市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们按照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委会有关工作要求,起草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现呈上,如无不妥,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通知(代拟稿)

  2.起草说明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红十字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劳动和社会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
一步做好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的通知

(代拟稿)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确保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工作由市卫生部门整体划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工作划转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目标任务,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

  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全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工作。市和区(市)县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宣传、动员在园、在校儿童参与少儿住院互助金,并代收其交纳的互助金。市和区(市)县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宣传、动员非在园、在校儿童参与少儿住院互助金,并代收其交纳的互助金;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和区(市)县红十字会要宣传和动员少儿家庭及中小学生、婴幼儿参与少儿住院互助金;通过各种公益性活动,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作为少儿住院互助金的补充。市和区(市)县民政部门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和其它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住院互助金。市和区(市)县计划生育、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妇儿工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身的职责切实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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