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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6-8-14
【法律文号】:阜政办发[2006]109号 【执行日期】: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阜政办发[2006]109号
【字体: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市的做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社保扩面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加大全市社保扩面工作力度,将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全部纳入社保覆盖范围,确保各年度社保扩面任务的完成,并实现参保单位、人数和保费收入的同步提高。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率分别达到90%以上;医疗保险缴费率达到95%以上。社保扩面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率要达到100%。

  (二)社保扩面工作责任

  县、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务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县、区社保扩面资源普查数据,将市政府下达的社保扩面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并将责任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认真组织街道、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并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其参保并缴纳保费,务求社保扩面、保费征缴工作取得新成效。

  中省直驻阜各单位具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市属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与各县、区政府共同承担督促所属用人单位、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

  二、齐抓共管,强力推进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社保扩面工作力度,形成全市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和所有应参保人员依法参保工作的局面。

  1.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各街道、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保情况的排查结果,集中向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发放《参保登记及缴费通知单》,并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对各参保单位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统一核定并作为制定保费征收计划和保费征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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