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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8-25
【法律文号】:柳劳社字〔2006〕51号 【执行日期】: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劳社字〔2006〕51号
【字体: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4)《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4份(附件2);

  (5)《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7)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1份;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2份;

  (9)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空岗申报登记手续;

  (10)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后,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录用备案手续。

  (二)第三类对象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可在季后10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 申请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各1份;

  (2)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说明本人已灵活就业三个月以上;

  (3)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如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还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备案,并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出具人户分离确认证明;

  (4)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凭证;

  (5)医疗保险证及缴费凭证;

  (6)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7)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和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提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2. 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1份(附件3)。

  3.市就业服务中心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附件1)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3份(附件2)。

  (三)核拨社会保险补贴的工作要求。

  1. 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补贴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2.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签署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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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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